教職員工 - 汽車停車證申請說明
  1. 基於公用財產依法管用合一,教育部函請本校因地制宜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2. 本案經103年5月21日102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討論修訂「國立臺南大學校園車輛管理及廢棄腳踏車處理要點」通過,納入教職員停車收費及調整學生收費標準,並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7日臺教秘(一)字第1030017518號函辦理報部作業完成。
  3. 另配合實際需求,本管理要點於104年、105年修正收費標準及名稱修正為「國立臺南大學校園車輛管理、收費標準及廢棄腳踏車處理要點」,並更新公告於本組法規網頁。
  4. 申請對象:本校教職員工。
  5. 申請時間: 114學年度有停車需求之同仁請於 即日起上網申請。期中申請者,仍以整學年計算之。
  6. 流程:同仁期限內上網申請完成後→可印出同意薪資扣款授權書並簽名→送事務組確認及彙辦→事務組製作停車證。
  7. 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相關規定,採府城校區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為收費標準計算,原每學年應收新台幣7,432元整,惟因本校停車位不足及教職員車輛並未全天停放,經概估計算每人停車使用空間並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每學年收費新台幣1,920元整。
  8. 退費規定:繳費後不退費。惟如學年已繳費者,但於上學期中即無停車需求申請退費者,可退還下學期停車費用新台幣960元整。(以向事務組申請退款及繳回停車證之日期為退款日)。
  9. 如有轉讓、出借、塗改、變造或虛報遺失,將撤證並取消下次申請辦證資格。
  10. 請配合校內行車速限20公里,禁鳴喇叭,並嚴格取締紅線、黃線、草坪、出入口、身障車位、親子車位、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並排等之違規停車。
    (汽機車駕駛人違規占用前揭停車位,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11. 停車證請置於車內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辨識。
  12. 114學年度汽車通行證有效期限至 115/7/31。
兼任教師及專任助理 - 汽車停車證申請說明
  1. 基於公用財產依法管用合一,教育部函請本校因地制宜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2. 本案經103年5月21日102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討論修訂「國立臺南大學校園車輛管理及廢棄腳踏車處理要點」通過,納入教職員停車收費及調整學生收費標準,並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7日臺教秘(一)字第1030017518號函辦理報部作業完成。
  3. 申請對象:本校兼任教師及專任助理。
  4. 申請時間: 114學年度有停車需求之同仁請於 即日起上網申請。期中申請者,仍以整學期計算之。
  5. 流程:請同仁期限內上網登錄申請資料→申請結果查詢→自行列印繳款單繳費→收據送事務組確認停車費已入帳→事務組製作停車證。(本項係配合金管會建請各機關(構)積極提供電子支付工具服務,便捷民眾繳納各項規 (稅) 費政策)
  6. 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相關規定,採府城校區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為收費標準計算,原每學年應收新台幣7,432元整,惟因本校停車位不足及教職員車輛並未全天停放,經概估計算每人停車使用空間並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每學年收費新台幣1,920元整。
  7. 退費規定:繳費後不退費。惟如學年已繳費者,但於上學期中即無停車需求申請退費者,可退還下學期停車費用。(以向事務組申請退款及繳回停車證之日期為退款日)。
  8. 如有轉讓、出借、塗改、變造或虛報遺失,將撤證並取消下次申請辦證資格。
  9. 請配合校內行車速限20公里,禁鳴喇叭,並嚴格取締紅線、黃線、草坪、出入口、身障車位、親子車位、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並排等之違規停車。
    (汽機車駕駛人違規占用前揭停車位,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10. 停車證請置於車內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辨識。
  11. 114學年度汽車通行證有效期限至115/7/31止。
  12. 列印超商繳費單 網址:https://gaweb.nutn.edu.tw/atm/accountVerify.aspx、操作步驟:看這裡
學生 - 申請說明
  1. 本系統申請對象目前僅限本校學生
  2. 自停車費調降後,申請人數增多,為求公平起見,改採上網申請時不限制人數,等申請結束,再以電腦亂數方式決定可申請名單。(開放之停車位數量採總量管控,如下表。)
    校區停放時間正取備取
    府城校區可週一至週五(17:50--22:00)週六日全天進出14070
    第二停車場可週一至週日進出6020
    榮譽校區可週一至週日進出4020
  3. 114學年第 1學期 有停車需求之學員請於114/08/01 8:00:00 至114/08/15 17:30:00 期間上網申請, 114/08/16 8:00:00以電腦亂數方式決定可申請名單並於網上公告。 請於公告後一週內以 ATM 轉帳方式繳款(台灣銀行:004)或自行列印繳款單(請參考第十二點)繳款, 逾期未繳款者取消資格,由備取名單依次遞補之。經確認繳款後,於開學第一週至警衛室領取通行證。 (申請第二停車場同學,繳款完成後,請至總務處事務組開通學生證,刷卡進入或離開停車場(現場入口及出口皆有卡機),另請詳讀停車場之告示說明並遵守)。
  4. 流程:學生期限內上網申請 → 截止後亂數抽籤 → 學員上網查詢抽籤結果 → 中籤者上網取得轉帳帳號 → 中籤者轉帳繳費或自行列印繳款單(請參考第十二點)繳款 → 管理者確認停車費已入帳 → 管理者編派停車證 (核准)
  5. 為顧及本校學生停車權益,想同時申請第二停車場、府城校區及榮譽校區之同學,限僅能擇其一辦理申請,避免佔用其餘學生之停車申請權利。
  6. 本校停車位不足並考量校園車輛流量之安全性,必須有人下班後才有停車位供夜間學員停用。府城校區請於上班日17:50以後進入校園停車,由警衛嚴格執行管制,不便之處請見諒。府城校區日間部停車場為第二停車場(停車場位於府城校區五妃街,請先了解停車場環境再行申請),榮譽校區因無日間部停車場,爰開放名額申請全日可進出。為維護大多數人停車權益,各停車場請勿長期占用停車格位(如過夜、長期停放未移動、當成私人停車場等行為)。
  7. 開放停車費用
    依申請校區通行 (依據104年通過要點統一收費標準)NT$960.00
  8. 如有轉讓、出借、塗改、變造或虛報遺失,將撤證並取消下次申請辦證資格。
  9. 請配合校內行車速限20公里,禁鳴喇叭,並嚴格取締紅線、黃線、草坪、出入口、身障車位、親子車位、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並排等之違規停車。
    (汽機車駕駛人違規占用前揭停車位,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10. 經記錄違規達三次,將撤銷停車證並取消下次申請辦證資格。
  11. 停車證請置於車內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辨識。
  12. 114年第 1學期汽通行證有效期限至 115/01/31止。
  13. 列印超商繳費單 網址:https://gaweb.nutn.edu.tw/atm/accountVerify.aspx、操作步驟:看這裡
其他人員(含退休人員) - 申請說明

其他人員(含退休人員)不提供線上申請,請電洽事務組。

聯絡人:陳慶德先生,分機 431, Email:peter@mail.nu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