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活動說明或注意事項:
人文學院114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議教師代表推選說明如下(依據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本校專任(未兼行政)教師代表,由各學院各推選未兼行政職務且未擔任校教評會委員之教師代表各二人。
(二)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三)教師代表由本校各學院全體教師互選產生;全體委員均經校長聘任;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四)本案至多票選2名教師。
(五)獲最高票者如與校教評委員會議代表重複或之後出任行政職時,則遞移下一得票序位至委員產生為止。
(六)依規定,為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本案正選委員男性、女性各1名,並置候補委員2名(男女各1名)。